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期限


(资料图)

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期限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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